李强出席这一开幕式,释放重要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让古老的中医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通报!8人被...
张伯礼:“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
爱国主义教育法表决通过,自明年元旦...
中方办宴,普京与中方高层并排入场,...
习近平致欧美同学会成立110周年的...
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驱动高水平对外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
习近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由“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主管。由《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主办。由国源智库国际战略发展研究中心联办。
本网编委会,是由国家部委领导和公检法系统专家,新闻媒体行业资深人士组成。
本网以立足政法,宣传法制。弘扬正气,鞭挞丑恶。
开阔视野,警策人生。刊登各类法学理论,探索依法治国。本网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纪检,监察,律协等相关部门协作;新闻信息互传联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院
投稿邮箱:f z l b w l @163.com

 

本网站声明
本网信息员闫海生,编号为:fzxwbwoo16号,采编证丢失,特此声明公告作废。
《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2019年6月1日

 

当前位置  >> 首页 >> 
 
记全国普法先进个人、沈阳军区某部旅律师陈福贵 ( 石斌欣)
 发布时间:2024/4/27 浏览次数:202

来源:中国军法


20年,一个人可以做多少事情?没有人具体考证过。但沈阳军区某机步旅政治部律师陈福贵的20年,却可以用精确的数字来衡量:

20年,他率先参与创办了全军第一个法律咨询处、第一个法律服务处、第一个师级作战单位;

20年,他处理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900余起,依法纠正23起军地互涉案件中定性不准的案件,为4800余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挽回经济损失1.9亿多元,避免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20年,他先后被中宣部、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被总政治部评为“首届全军优秀律师”,被军区评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学雷锋标兵”,获金质学雷锋荣誉章,2次荣立二等功,6次荣立三等功;

默默的20年,他把目光聚集未来战场,把爱心抛给基层官兵,把智慧献给国防事业,把青春写进政法战线,展示了一名军队律师的风采。


军中帐里出奇兵——用法律为部队训练、作战“精确导航”

20067月,一场信息化条件下的网上模拟反击战演练拉开帷幕。时间,阵阵“狼烟”伴着键盘的敲击缓缓升起。“战斗”很激烈,当敌对双方处于胶着状态时,突然一队民用商船闯进了作战海域,而我侦察员从前方传回的情报表明:这队民用商船运送的极有可能是“敌”用来进行就地抵抗的武器装备。

如果这批军用物资赶在“我”发起最后反击之前顺利运抵目的地,“敌”战斗力无疑巨增,意识到这种情况,参演人员全都凝神静气,指挥中心的空气似乎冰冻。指挥员当即定下向这队民用商船发起攻击的决心,并口述战斗命令准备向“部队”下达。

“暂不能攻击!”这时,一位个头不高脸宠微黑、显得十分精干的中校军官站了出来。

“如果船内没有装载军用物资,攻击必会违反战争法,很有可能陷人敌布设的法律战陷阱。请首长考虑。”随后,这名军官就当前“战斗”态势,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敌”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征收大队民用商船运送物资,而情报显示的多处可疑点极有可能是“敌”有预谋布下的假象.....

数分钟后, 导演部的一份电文证实了这位军官的正确判断。

这位中校军官正是该旅政治部律师陈福贵。

2000年军队正式将律师纳入编制,目的何在?我觉得,军队律师最重要最中心的任务就是为战争插法律的翅膀。就我来讲,就是为打咱们部队的训练、学习和作战‘精确导航’.....这是陈福贵在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只要与军事工作有关的事务,不管手头案件有多么重要、日常事务多么繁忙,他总是积极靠前、主动请缨、参演作训。

“假如敌人向你打出了白旗,你会怎么办?”这道问题刚提出来,就有一名战士毫不犹豫地回答:“冲过去,抓俘虏。”这是陈福贵作为授课人,在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大礼堂的一次战争法教育课时的情景。

“还有其他的答案吗?”言毕,近千人的大礼堂内居然没有人站出来回答,只有嗡嗡地小声议论的声音。

“我们不仅不能冲过去,反而更应该在有利位置继续瞄准目标,防止敌人借机开火。白旗又名休战旗,打出白旗表示要求谈判,并不一定表示要求投降,更不表明已经投降。”听到这个意外的回答,官兵的议论声更大了。随后陈福贵详细地讲解了白旗的由来、谈判与投降在法律上的差别.....

如果与敌人作战时,中了法律的圈套,往往造成的后果是战略上的失败。而敌人的圈套最直接的指向,就是那些身处战斗一线的官兵。为了提高官兵战争法意识,陈福贵一头扎进相关资料文献,全面研究战争法相关的历史背景,边编写战争法教案供基层学习,边结合官兵实际情况对相关战争法的战例资料进行整理,先后编印了《(战争法)若干问题解释》、《怎样识别保护标志和如何进行人道保护》、《战俘管理要略》、《军事设施保护的要求》

等内容的小册子710余册,为部队执勤训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普及《战争法》时,就官兵反映的“战争法束缚了打仗的手脚”等思想误区,陈福贵专门给全旅进行了一次《学好用好〈战争法〉,培养军人英勇果敢的战斗品质》等专题辅导,教育官兵把《战争法》与当代军人的英勇和智慧完美地结合,把战争的束缚留给敌人,为自己开辟广阔的战斗空间,培养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

“既然是军队律师,就应该是能够为打赢献计献策、懂打仗善打仗的律师。”多年来,经陈福贵提供的演习训练中的法律建议就近百份,没有一次判断失误,有的甚至起到了关乎“胜局”的关键作用。

陈福贵认为,让法律成为战斗力的“倍增器”,还表现在平时训练上的依法行事。去年7月,他发现连队利用午休时间为军事训练“开小灶”。夏季午睡本是身体调整的最佳时机,怎么可以做这种无谓的努力?随着疑问的产生,在营设立法律咨询组,连以上单位设立法律监督员,建立一套由下至上的法律骨干联络网等设想随即在他的脑海里形成。由此,他创办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三个“第一”

抢占法律制高点用法律为国家军事利益“建基筑围”

“如果让国家军事利益因法律的原因蒙受损失,是我这个军队律师的失职和耻辱。”陈福贵把这句话当成自己的职业信条,时时处处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小心呵护着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陈福贵所在旅机关大院地处商贸区,近几年来,随着驻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几家地方院校落户营区附近,为周边群众带来了商机。有的居民趁机在部队营区防护墙上搭棚建屋,开设饭店和商店。有的建筑依墙而建,直接在围墙上穿洞搭梁,营区内部队的场地设施和活

动情况,稍抬头便一目了然:有的与部队的通信设施“擦肩而过”:还有的房屋挤占部队紧急出动道路......陈福贵对此进行了统计:营区周围类似的建筑有34处之多,总建筑面积达100余平方米

这些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严重破坏了部队营区的正常生活及管理秩序、影响部队战备训练,还直接对军事保密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当这种强烈的忧患意识在陈福贵的脑海中出现时,他再也坐不住了,随即给旅党委递交了诉迁违法建筑的报告。

此事引起了部队领导重视,但他们同时认识到,在处理过程中,既要维护军事保密安全,又要妥善处理好军地关系,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为此,旅里指派陈福贵牵头成立保密安全司法小组。司法小组当即和驻地市人民政府取得联系,经过多方协调后,驻地分管该

项工作的副市长做出专门批示:不留后患,全力维护军队军事保密安全。并责成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尽快拆除。拆除期间,部分居民以各种理由拒拆。对此,陈福贵耐心地对居民们进行了《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帮助地方群众纠正错误认识,认清法理,增强国防观念。去年828日,影响军事保密安全的34个违法建筑得以全部拆除。

20001128日,黑龙江省铁力市公安局、检察院以诈骗罪为由,将部队刚退休不到1个月的正团职干部崔树文抓至铁力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其家属来到部队,请求提供法律援助。陈福贵接受代理后,认为崔树文是部队管理的退休干部,无论是否涉嫌犯罪,地方均无刑事

管辖权。他坚持依法抗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管辖权的规定,要求铁力市公检法移交管辖权,铁力市公安局和检察院迫于法律规定,将铁力市公、检、法机关联合抓获的所谓犯罪嫌疑人崔树文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沈阳军区保卫机关侦办。移送后,铁力市又罗织大量证据,指控崔树文涉嫌诈骗300余万元,强烈要求军区对其定罪严惩。面对地方司法机关的巨大压力,他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到部队驻地市中法调取铁力市指控崔树文涉嫌诈骗案的全部民事审判卷宗。他发现,199868日,崔树文受原沈后大连企业局所属某工厂委托,代理该厂处理与铁力轧钢厂债权债务纠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工厂与铁力轧钢厂存在合同纠纷,遂于1998124日做出一审民事判决,依法判令被告铁力轧钢厂给付该工厂190余万元。判决送达后,被告认为铁力市轧钢厂现已破产,不具备还债能力,且又是异地执行,故没有上诉,铁力市轧钢厂债权债务已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该市供销公司全盘接收。根据我国民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又裁定本案债务人为铁力市供销公司。铁力市公安局、检察院指控崔树文涉嫌诈骗一案不成立。铁力市公、检、法机关闻讯后,竞动用公安局、检察院又以崔树文涉嫌妨害作证为由起诉至沈阳军区军事法院,向沈阳军区司法机关施压。在沈阳军区军事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陈福贵顶住压力,据理相争,认为崔树文在任职期间处理部队军工厂与铁力市轧钢厂经济合同纠纷,是受企业委托,经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是企业法人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崔树文不是法律规定的一般自然人,故不够犯罪的主体资格。为慎重起见,他将该案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得到了充分重视。根据本案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

案件作出明确批复,崔树文在此经济活动中,系部队军工厂厂长、企业法人,不是一般自然人,其维护的是国家军事利益,故妨害作证罪主体资格不合格。20055月,经沈阳军区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崔树文伪证罪主体资格不合格,宣告无罪。被错误关押3年半的崔树文终于获释。


谋求效益最大化——用法律为党委机关“强脑补钙”

2002516日,陈福贵所在部队得知一条紧急信息:驻地一家公司109名职工进京上访,这些职工状告该部所属炮兵团非法强制其电熔镁厂停产,称该电熔镁厂是19533月抗美援朝战场上退下来的一批老兵和伤残军人为基本骨干组成的,原隶属于沈阳军区后勤部,19998月,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命令,移交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管理。上访材料称:由于该团三番五次人破坏该厂供电系统,强行拆走电路上的保护器,给企业造成巨经济损失,全厂100余名职工忍可忍,要求部队妥善处理,赔偿失,否则就集体进京上访。上访料上,有31名伤残军人在内的10名职工的签字印押,并盖有公司相应主管部门的公章。面对出现

此重大的上访事件,部队领导压非常大,紧急研究认为:群众集上访会给社会和部队带来不良影响不如息事宁人,要求团里让其当民恢复生产。陈福贵听说此事后,主动找到部队领导,建议先摸清情况再做决策不迟。得到允许后,他在历时2个多月的时间里,带人跑沈阳、去丹东、走法院和检察院、到工商局和电业局、环保局,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电熔镁厂根本不是上告信所称的19533月由抗美援朝老兵组建的军工企业,而是部队生产经营期间与驻地电业局联建的一个军地联营企业,部队于19998月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精神无偿退出后,由驻地电业局独立经营,后来电业局将该厂价值500余万元固定资产转让给一名军队企业脱转干部个人经营。调查中还发现,该厂长期非法占用部队军用土地,涉嫌私分和侵吞国有资产,同时伪造31名伤残退伍军人名册,骗取辽宁省社会福利企业待遇,非法逃税避税,赚取高额利润,且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毒气体污染营区环境,严重危害着官兵身心健康。他迅速起草了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拿出了综合性的司法意见,引起了首长的高度重视。该部立即组成工作组与该厂职工代表见面,部队凭借充分确凿的证据,依法交涉。在大量事实和法律政策面前,该企业负责人在部队处理意见书上签了字,同意按部队规定时限交还占用的军用土地、无条件搬迁,同时向部队补交了15年的军用土地使用补偿金,维护了国家军事利益,挽回了1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该部领导都说,处理这类问题还真得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全团官兵感叹地说:“关键时刻,还得靠法。”

陈福贵常说,社会越来越法治,军队也是一样,各方面建设处处连着法律、关乎法律。为了尽快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当好党委机关参谋,他经常对《军事训练大纲》、《基层建设纲要》《政治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政策、规定等法规条文进行深钻细研,摸清底数,找准脉搏,为部队建设依法建言、当好参谋打下了基础。

19989月,法律顾问处成立不久,某团党委与驻地区信用联社发生信贷纠纷的案件就摆在了陈福贵的面前。当地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该团偿还贷款。后因编制调整,该团撤编,地方信贷的个别领导认为有机可乘,拿出判决书四处上访告状,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共计230多万元。陈福贵向党委提出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建议,带领调查小组到地方检察机关和法院查阅判决书和卷宗,到军区两个军事法院调取了部队当事人因该笔贷款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判决书和所有卷宗,最后获取大量证据,认定贷款手续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个人经济犯罪行为,并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诉,并最终胜诉。部队驻地区法院中止了该判决的执行,不仅维护了部队利益,更缓解了部队,机关的工作压力。

自法律顾问处成立以来,陈福贵先后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80多条,100%得到了党委认可和采纳。


维权解难促战力——用法律为政治工作“推波助澜”

如果要问,采访陈福贵期间的最大感受是什么?那就是他对基层官兵丝丝真情。

记者在他的办公室采访时,短短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先后有10多名官兵来找陈律师“说事”,来人大多是那些曾经得到过帮助的干部战士。陈福贵说,他当军队律师,处理最多的是官兵家庭、亲属受到不法侵害,地方保护、执法不公等法律问题。

2003417日上午9时,一起较为罕见的暴力持械妨碍军人履行职务的恶性案件发生。师警卫连的战士刘哲、于童(均为列兵)担负某部2号哨位警戒勤务时,遭受地方一家4口的野蛮干涉,公然持械(木棒、铁锹)冲击哨位,并追打随后赶来劝解的卫兵和执勤人员,

造成7名战士被殴打,其中3名战士受伤住院。致使哨位在这4名不法人员的暴力冲击下无法正常执行勤务,哨位失控时间长达45分钟。4名不法人员无视军事警戒尊严,继续实施威胁、恐吓、辱骂等非法行为,严重干扰部队战备值班秩序。

陈福贵闻听此事,愤怒之情溢于言表。直到今天,一提此事,陈福贵还感触地说,人民子弟兵无故被殴打,这是法理不容之事。只要我当一天军队律师,我就不会坐视不理。案发不到半小时,陈福贵就组织人员分头询问当事人案件发生经过,于第一时间提出有力证据。

看到被伤害的只有十八九岁的年轻战士,陈福贵觉得伤口就像在自己身上一样,当晚就以律师的身份拟写了一份起诉书,依法追究4名不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无论是官兵主动找上门的事,还是没找上门被陈福贵知道的事;不管是本部队的事,还是外单位的事,他都主动靠前。200210月,一面写有“不畏邪恶,伸张正义,尽职尽责护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法律顾问处。锦旗来源于陈福贵管的一件“闲事”。秦皇岛海军政治学院的一名战士学员马红军家1985年购买了一栋面积近200平方米的花窖,就在小马一家准备投入资金发展养花时,新搬到他家附近居住的一个无赖硬要在他家门前种地。马家将其告上法庭。孰料其早已买通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关系办理了虚假土地使用证,法院以其持有土地使用证为由驳回上告,马家一审、二审败诉,房子被查封,战士母亲以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被抓,一家人走投无路。

陈福贵得知这件事后,军人兼律师特有的正气使他拍案而起,决定要管管这桩“闲事”。有人劝陈福贵既然是外单位的事,何必惹这个没必要的麻烦。陈福贵却坚信邪不压正,他一定帮小马一家讨回公道。随即他边向部队有关领导汇报,边主动与小马所在的部队取得联系,尔后到法院调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最终查处到问题的关节点,一举将对方办虚假土地使用证的事实进行了指证。随后,他又找当地政法委书记、检察院领导和监察局领导当面汇报,引起各级高度关注,并组成军地司法联合调查组。一年之后,这起错案大白于天下。最终,法院撤销了原两个判决和一个裁定。

多年来,陈福贵无偿为数千名官兵提供法律服务,为600余名官兵家人、亲友起草过司法文书,打过官司。他的办公室电话被广大基层官兵誉为“军事110”。政治部门的领导亲切地称他是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变压器”、“推 土机”。

当律师20年来,陈福贵从繁华都市到偏远山村,处处都留下了为部队官兵维权的艰辛足迹。经常为取得第一手证据,饱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苦头;有的当事人住所偏远,甚至在山区,交通不便,陈福贵一路上就得忍饥挨饿;有时为了等一个证人,陈福贵只好以守株待兔的方式,蹲就是一个星期;更有甚者,当事人获悉他的行踪,采取跟踪、辱骂,甚至直接用暴力伤害的方式报复陈福贵。

2001年,陈福贵奉命对沈某等16户侵占部队住房的住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维护军事管理区的正规秩序。法院判决沈某等人在3日内倒出非法侵占的住房。为此其怀恨在心,在开庭前、开庭期间和休庭时,沈某唆使、挑动其他被告人对履行职务的陈福贵等军队司法人员进行围攻、指骂,多次在营区公路、营门和办公区拦截、辱骂、挑衅。2002114日,陈福贵在办公区与沈某“不期相遇”,沈某抄起棍捧对毫无防备的陈福贵疯狂殴打,并公然叫嚣:“别看你穿这身军装,今天我就整死你!”致使陈福贵胸壁、腹壁软组织挫伤,头部、胸部、腹部外伤,住院治疗13天。

如今,陈福贵名气大了,不少地方人员也闻讯请求他帮忙打官司。可陈福贵坚持自己“姓军”的原则,不为高薪高待遇等丰厚条件所动。他说,如果神圣法律的捍卫者与金钱挂上关系,公正就会发生偏离。讲名利,就我讲而言,倘如说也很看重名利,那么我首先重的是军队律师之名,官兵权益之利。
2002年8月部队清房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陈福贵忙着为官兵做清房法律问题解答,从早上一直忙到晚上,连午饭都没时间吃。结果因自己疏忽,患老年性痴呆症的老母亲因饥饿难忍,离家出走了。心急如焚的他哭着在大街小巷一气张贴寻人启事200多张。他告诉记者,他欠家人的太多太多。因为工作繁忙,还总在外地跑线索、查证据,经常顾不上家里;当了23年兵,到现在才熬了个正营,很多人说他丢了实惠,误了前途。可陈福贵却说,是党培养了我,军队造就了我,只要
部队需要,我一辈子都愿意在部队尽心尽力,当好一名为部队为官兵服务的军队律师。
       作者单位: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

       信息提供:陈福贵



 
人民网 |  中国网 |  新华网 |  中国新闻网 |  新京报 |  中国法学会网 |  中国政法大学网 |  民主与法制网 |  最高检察院网 |  最高法院网 |  公安部网 |  司法部网 |  国务院法制办网 |  国家新闻办网 |  中央宣传部网 |  中国网 |  中央台央视网 |  光明日报 |  经济日报 |  人民法治 |  记者观察 |  中国反腐法治网 |  北京天一堂医药科技研究院 | 

关于本站 - 广告刊例 - 战略合作 - 区域代理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 
主管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   主办单位: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京公网安备1101110212025号

版权所有:北京五湖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制新闻联播网   投稿邮箱:
fzlbwl@163.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合生财富广场写字楼501室